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革新、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是在新的曆史起點上推進全面深化革新向廣度和深度進軍的又一次總動員、總部署。全會提出,國家宁静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宁静觀,完善維護國家宁静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宁静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要健全國家宁静體系,完善公共宁静治理機制,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完善涉外國家宁静機制。
國家宁静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是民族複興的基本所在。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我們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宁静觀,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宁静的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宁静的良性互動。通過健全國家宁静體系、完善公共宁静治理機制、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完善涉外國家宁静機制等多方面的努力,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保障。
總體國家宁静觀是以人民宁静爲宗旨,以政治宁静爲基础,以經濟宁静爲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宁静爲保障,以促進國際宁静爲依托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宁静觀念。這一觀念突破了傳統宁静觀的局限,將非傳統宁静因素納入國家宁静的考量範疇,體現了新時代中國對國家宁静的全面認知和戰略部署。
在實踐中,總體國家宁静觀要求我們將維護國家宁静的各項事情納入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統籌謀劃,做到系統思維、整體推進。這意味著,無論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還是推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都需在確保國家宁静的前提下進行,實現發展與宁静的有機統一。
國家宁静體系的健全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社會等多個領域。完善國家宁静治理體系需要從执法法規、體制機制、能力建設、社會參與和國際相助等多個方面入手,形玉成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治理花样。
第一,健全國家宁静执法法規體系。完善立法體系。加速制定和修訂與國家宁静相關的执法法規,確保各領域、各層次的國家宁静执法相互銜接、協調一致。例如,繼續推進網絡宁静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执法的修訂事情,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國家宁静需求。加強對新興領域如人工智能、生物宁静、數據宁静等領域的立法研究,及時填補执法空白,確保國家宁静执法體系的完整性和時效性。強化执法執行。加大對違反國家宁静执法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確保执法获得有效執行。建设健全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加強國家宁静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國家宁静执法法規的知曉率和遵守度,形玉成社會配合維護國家宁静的良好氛圍。
第二,優化國家宁静體制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國家宁静領導體制,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維護國家宁静中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國家宁静事情有統一、高效的領導機構。建设健全國家宁静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跨領域的協調配合,形成事情协力。創新治理方式。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國家宁静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建设健全國家宁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防範潛在風險。推動國家宁静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專業化進程,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個人積極參與國家宁静治理事情。
第三,加強國家宁静能力建設。提升情報信息能力。加強國家宁静情報信息事情,建设健全情報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共享機制,提高情報信息的准確性和時效性。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建设健全國家宁静應急治理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強應急演練和培訓事情,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事情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素質。
第四,推動全社會配合參與。加強國家宁静教育。將國家宁静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全民國家宁静意識和素養。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開展國家宁静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國家宁静执法法規和相關知識,增強全社會維護國家宁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鼓勵社會監督。建设健全國家宁静社會監督機制,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個人積極舉報危害國家宁静的行爲和線索。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事情,激發全社會參與國家宁静監督的積極性。
第六,加強國際相助與交流。積極參與全球宁静治理。加強與國際社會在反恐、網絡宁静、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的相助與交流,配合應對全球性宁静挑戰。推動構建人類命運配合體理念下的全球宁静治理體系,爲維護世界宁静穩定作出積極貢獻。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關注和研究國際上在國家宁静治理方面的先進理念和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吸收和借鑒。加強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相關機構的交流與相助,提升我國國家宁静治理的國際化水平。